可以的时效性
●郭孝实
可以是一种机会,机会稍纵即逝,错过的可以已然不是可以。可以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就像食品一样,有保鲜期和保质期。人渴的时候有一杯水喝,远比不渴的时候拥有一桶营养饮料更珍贵。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东西都有其保质期,包括爱情、友情也是如此。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时间里往往具有很大的质上的差异,这是由于规则、观念等主客观因素的转变造成的。比如,判断同一个事物是否可以发生、可以作为的程度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明显差异,就如同信息也仅在特写时间段内才具有价值。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时间具有质上的差异,我们把它叫时效性。产品有时效性,可以也有时效性。可以不是一成不变的。
时效性要求人们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作出有价值的行为。因为一旦客观条件、时间变了,事物也会迅速地改变。常言道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有时候过了这个村就不需要这个店了!一个习惯晚起的人很难每天准时起床,一旦没闹钟、没人提醒,准会迟到或起不来;一个人喜欢吃辣,每天炒菜时一定要放辣椒才“得以下咽”,一旦久处粤港澳美食圣地,也会讲求滋补,口味清甜,一个人年轻时喜欢热闹,喜欢到处跑,朋友很多,整天很多饭局应酬,一两天不出去就受不了。一旦年龄大了,就喜欢一个人安静地宅在家里,很享受在家的感觉,井井有条地安排自己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生活中事物的变化,无一例外地有着时间的印记。
规则的变化直按改变可以的时效性。在某个规则制定前,某一事件可以发生;但在某个规则制定后,该事件不可以再发生。比如,在汽车尚未十分普及的过去,醉酒驾驶的发生几率很低,其危害程度并没有引起人们和社会的重视,所以酒后驾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喝酒驾驶是一种可以的行为。但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因酒后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增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性禁止酒后驾驶。酒后不能驾驶就成为必须遵守的法则。
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性年满2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将法定婚龄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在1950年至1980年期间,男性在20—22周岁就可以结婚,女性在18—20周岁之间可以结婚;但在1980年修改《婚姻法》后,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结婚才是合法的。
可以会随着观念的变化而变化。实际上,人的观念也有时效性。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它会随着大众意识、客观环境、突发事件、时间、人物等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并影响行为的选择。
观念处于稳定阶段的时候,基于价值判断会划定出可以的范围。客观事物的改变会引发一个人快速改变观念,从而改变了一些可以。例如,有些孩子的家长崇尚天性自由,对孩子更愿意放养。孩子有时成绩差,他们也认为是可以的。但是,临到小升初,家长发现孩子某科成绩长时间不好,就会很着急。通过询问别的家长并共同研讨后,知道有的家长把孩子送到补习班做功课复习,经过一段时间的补习后,孩子的学习成绩有所提升,他便马上帮孩子报读补习班,并且孩子贪玩也成了不被允许的事件。
事件的发生也会引发一个人快速改变观念,引发可以的改变。比如一个人生了一场小病住院,医生想尽办法救治,让患者多次检查身体,尝试新药调理,但是之后患者的身体还是没明显好转,甚至还越来越差。当检查结果不达标不理想,住院已经有好长一段时间后,患者与家属就会提议转院或出院。一般来说,由于事件变化越来越不乐观,人马上会改变自己的观念,放弃原来的可以,尝试新的办法。
比如,交往对象的改交,家庭环境的改变,会使人的可以产生改变。有些人初入社会,直率单纯,由于工作关系认识了一些人之后,社交圈性质变了,观念也慢慢改变。家庭环境改变也是惊人的,有些人家庭本来做生意,由于生意失败只能破产还债,整个家庭马上支离破碎,夫妻不和,孩子心灵受到极大伤害。
比如,生儿育女,家庭成员增加,会使女性产生很大的改变。原来一个人生活时,只关注自己的感受,只照顾自己,不会理会别人是否需要照顾。成为母亲之后,会更加关注与别人的关系,会用心地付出很多东西,包括金钱、物质、时间、精力等,把对个人的关注力延伸到对家庭的全面关注。血缘关系可以让一个平凡的女性从此变得不平凡,让她慢慢变得知性、懂事、理智,很多优秀品质得以显现。
观念变化会使行为主体认为原本不可以发生的事件变得可以发生。曾经数千年来,中国人的心目中都有着根深蒂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认为人都应该以繁衍后代、延续香火为己任。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的这种传宗接代的观念发生了改变,一些年轻人更加注重自我意义的实现,于是部分人选择成为“丁克”。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出自《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意思是说:舜不告诉爹妈就结婚了,是没有尽到作为后代的责任。“无后”是指没有尽到作为后代的责任,不是指没有后代。曲解“无后”意思的其实是汉人赵岐。他在《孟子章句》中阐述了他对于孟子这段话的理解:“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他把“无后为大”理解成不娶妻生子、断绝香火。在当下时代,将“不孝”与子女结婚挂钩,已不合时宜。结婚很重要,可是找一个对的人结婚更重要。
什么是真正的孝?孔子在《孝经》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某种意义上,真正的孝是从侍奉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开始,然后投身事业,终极目标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人生价值。由此可见,随着社会进步,孝观念的变化,让“可以”的时效性发生了变化。
观念变化会使行为主体认为原本可以发生的事情变得不可以。我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否娶妾、娶几个妾,由男方家庭是否有能力、有意愿决定。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男女平等观念的发展,夫妻相互尊重进一步被提倡,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文明世界的普遍共识。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地位更加平等,婚姻变成两个平等个体的结合。如今,让男性遵循婚恋同等限制,使女性和男性平等地承担婚恋的责任与义务。单一配偶的婚恋观被视为所有婚恋关系、长期关系的核心。 摘自《可以与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