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10月18日

无视交规醉酒驾驶被查悔不当初


        近日,山西和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陕UN**15白色“一汽”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圪石线1公里(下石勒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张某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及他人的不负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底线,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李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