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政策全方位推动山西综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刘家进
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加速构建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2+1”主导产业体系推进,日前,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办法》《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山西综改示范区新兴产业培育办法》《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山西综改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以上《办法》均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
该《办法》分三部分,共三章1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和支持方向;第二章投资支持政策,突出制造业先进性导向,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主赛道头部企业落户,重点扶持三类企业项目,即新引进购地类、新引进非购地类和已入区存量企业,从设备补贴、厂房建设补贴、存量企业再投资补贴、入驻标准化厂房补贴、贷款贴息五方面予以支持;第三章附则,对配套保障、一事一议支持事项以及兑现方式、组织实施、兑现节点和政策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说明。
在投资支持政策方面,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征用地项目,按照新购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厂房建设。对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主体结构封顶,对封顶单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生产性用房90元/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45元/平方米(项目企业自购商住用地建设生活配套设施不予补贴)。
鼓励先进制造业存量企业再投资。存量企业在现有场地上扩大投资、提升产能,新增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新建(改造)项目投产运营后给予新增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
对新引进租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有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项目,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年产出强度不低于1.8万元/平方米的,对企业实际租用标准化厂房给予最高1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新引进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每年最高300万元。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办法》
该《办法》共五章16条。其中协议类条款7条,普惠类条款4条。第一章总则,对支持对象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支持重点企业集聚,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一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重大项目、总部项目、知名企业等落户山西综改示范区。第三章建设特色园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创建集聚区的部署要求,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同步推进“两个转型”暨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创建数字经济产业示范园区”的要求,积极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入驻集聚区,实施“集群工程”、夯实“苗圃工程”,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高地。第四章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增量企业成长壮大、提升能级。深挖存量企业释放潜力、扩大产能、上新项目。推动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第五章附则,对一事一议、兑现模式和流程、实施时间进行了约定。
在支持重点企业集聚方面,国内外企业在山西综改示范区新设立的企业,获得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称号的数字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总部新落户山西综改示范区,实缴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建设特色园区方面,支持数字经济特色园区(载体)运营发展。经协议约定,按照不超过园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年营业收入的1%对园区运营机构给予支持,单个园区年最高支持50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对软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的,按照超大型数据中心、大型数据中心、中小型数据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
该《办法》重点支持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布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构建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新模式。按照 《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重点支持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现代生活服务业、现代公共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
该《办法》支持对象分为A、B、C、D四类企业,从落户、租赁和购建、营业收入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落户奖励方面,符合《办法》内A类1或2条件,B类1条件的企业,落户后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作为运营支持,奖励期限2年。
租赁和购建奖励方面,重点支持区内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租用山西综改示范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办公用房或仓储用房,按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赁奖励。其中,A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80万元,B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C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6万元,D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8万元。企业先行支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租期满一年后予以奖励,奖励期限2年。
对购置山西综改示范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写字楼或新建商业综合体、邻里中心的A类、B类企业,按购房额或新建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购建奖励,A类企业最高奖励160万元,B类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购建奖励应在不动产证办理完成后或建成投入运营后提出申请。
营业收入奖励方面,按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给予营业收入奖励。其中,零售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营业收入奖励,批发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0.05‰给予营业收入奖励,其他服务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营业收入奖励。A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B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C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D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奖励期限2年。
《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综改示范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活动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统称“企业”)。主要内容包括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支持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奖励自主创新成果、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等。
在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做优做强。对新纳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简称“达规入统”)予以相应奖励。对新纳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打造高能级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强化科技金融赋能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山西综改示范区。对在主板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新落户山西综改示范区的省内外上市企业或区内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视同区内新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山西综改示范区新兴产业培育办法》
该《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总则,对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对《办法》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进行说明。第三章奖励条件和要求,对《办法》奖励对象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兑现流程进行说明。第四章附则,对新旧政策衔接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主要政策包括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和“高质量发展培育”三类奖励机制,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提档升级奖励”方面,山西综改示范区为激励企业纳统入库,若连续三年实现30%的增速可获得9万元奖励。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方面,对山西综改示范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且同期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工业总产值、总产值增速达到相应要求,可申请相应奖励金额。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方面,延续《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新兴产业培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及奖励标准,对山西综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且同期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工业总产值、总产值增速、研发费用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企业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和技术改造投入总额申请奖励金额,本项奖励资金总额的10%以内可用于企业管理团队或高管奖励,具体使用方式可由企业自行决定。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
该《办法》包含了13项普惠类政策,保留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中的6项政策内容,人才工作生活补贴配套奖励、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技师、高级技师工作生活补贴配套奖励、企业引才奖励、院士工作站创新奖励、高技能人才奖励、高技能人才团队奖励。修订完善了8项政策内容,重点企业F类人才奖励、全职引进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柔性引进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重点项目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临时租房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奖励、医疗体检服务。删除了3项政策内容及1项人才分类标准,院士工作站运营奖、人才住房购买优惠、配建人才住房、G类人才。
在人才引进支持方面,对于A、B、C、D、E类人才,经山西综改示范区培育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省经费支持的,或由山西综改示范区引进人才获得省级经费支持的,按照人才获得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技师、高级技师,按照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的30%给予配套补贴。
在重点企业F类人才奖励方面,对所属企业或单位符合 “上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单位”或“新入区工业企业按协议约定完成投资进度的‘一事一议’重大项目”情形之一的F类人才,按照人才个人上一年度薪酬(不含股权分红)给予定额奖励。奖励标准为:人才个人上一年度薪酬为30万元(含)至40万元的,奖励8000元;40万元(含)至50万元,奖励1.4万元;50万元(含)至70万元,奖励2.2万元;70万元(含)至100万元,奖励3.8万元;100万元(含)至300万元,奖励6.8万元;300万元 (含)以上,奖励10万元,按年兑现。
《山西综改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
该《办法》以省部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趋势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要求为导向,以吸引和培育孵化留学人员企业及企业家为目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相关支持政策,共分八章、29条,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实施体系。
在鼓励政策优化方面。大幅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有利于建立政策洼地,更好地吸引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来山西综改示范区创新创业。明确设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并根据创业项目内容及创业形式,具体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有效地拓展了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领域。以海外人才层次合理设置研发资助等级,进一步细化为六档。依据相关人才分层标准及入园评审结果,给予创新类项目20-100万元不等的创业启动资助,给予创业类项目 (优秀等级)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同时,给予以上项目办公及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用补贴,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
在支持柔性引才方面。积极探索与国内外接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试点建立“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及“国内飞地协同基地”,支持海外人才实现异地孵化,并依据引进的留学人员企业质量和数量对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奖补,从而促进创新项目海外、省外预孵化并在山西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落地,逐步建成成本低、配套好、要素全、开放广的海外人才创新资源集聚平台。此外,充分发挥省部共建优势,辐射带动我省地市留创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可合作挂牌共建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