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实施
本报记者 毛明辉
9月7日,晋城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 《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出台的相关情况。本条例遵循“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原则,突出了湿地公园保护优先的理念,共二十六条,不设章节,做到了精、准、简、灵。本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修复、利用与管理等内容均适用本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湿地公园内列入国家级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保护。在协作与管理方面,目前,晋城市已设立了山西泽州丹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高平市丹河省级湿地公园两个湿地公园,且均由当地林草部门代管。本条例明确了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在规划编制方面,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重要材料,也是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管理要求方面,为突出立法的科学性与前瞻性,针对河流型湿地公园设立了限制性规定和科普宣教措施以及科研监测要求。在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提出了湿地内水资源与水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公园内的文化资源保护要求,同时为推动解决现有湿地公园内湿地破坏等重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修复措施,系统修复湿地公园内的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其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