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2016年11月4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2016年11月11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2023年8月11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 2023年8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团组织应当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政治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未满十四周岁提出入团申请的,团组织应当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年满十四周岁后再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第七条 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 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 团组织应当在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可以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注意听取群众意见,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基层团(工)委批准。
第十条 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一至两名团员或者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应当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党组织指定。中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中,一般至少有一名教职工。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或者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