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审定211家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
本报记者 赵云云
6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运行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共审核确定211家医疗机构为“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实现了全省市县全覆盖,累计救助交通事故伤亡人员14352人次。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李安林介绍说,截至目前共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3.92亿元,有效地缓解了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致死人员及家庭的经济压力。随着这一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交通事故死亡率已由2019年的5.24%,降低至目前的2%以下。
全面实施抢救费用“预担保”
据悉,省政府先后两次修订完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不再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伤员7日内的抢救费用全部无差别、无限额地纳入道交基金的担保对象,只要是在山西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论肇事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论交通事故伤员将来会承担什么责任,不论伤员或责任方有无偿还能力,全部无差别地由道交基金预先提供7日内抢救费用的担保,为医院收治交通事故伤员提供前期医疗费用保障。
李安林介绍,曾经救助的伤员中,不仅有山西人,也有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其他兄弟省、区、市人员。一般经过7天时间的抢救治疗,伤员生命体征及伤情会逐步转入平稳期和恢复期,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垫付7日后抢救费用的,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机构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垫付。李安林表示,“目前,我们对这一政策又作了进一步优化升级,提高了申请垫付额度,伤者7日以外的抢救费用,经审核确认后申请垫付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推进医疗机构实施“快抢救”
李安林说,省公安厅积极会同省卫健委和省道交基金管理人 (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在全省211家公立医疗机构成功搭建“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道交基金管理人预先向各绿色通道医院承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伤员7日抢救费用的担保,各绿色通道医院承诺全天候24小时提供交通事故伤员急救服务,在收治交通事故伤员后,按照“先抢救,后付费”原则,7日内先行挂账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快速、高效救治,不得向伤者及其家属催收医药费用,不得因急救费用而延误诊疗。伤员就近、就急被送往非绿色通道医院抢救的,只要是按照“先抢救,后付费”原则先行开展紧急救治的,同样享受政策保障。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通知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交基金管理人,及时依法向收治伤员的医院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并通报医院。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交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后,会向医院和伤者本人或其家属核实抢救费用情况,收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抢救费垫付申请书和承诺书、抢救费用清单等材料,资料齐全无误后,基金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垫付尚未结清的抢救费用。同时,考虑到事故发生后伤员近亲属多在医院照料,短时间无暇顾及其他事情,跨区域救治和伤情复杂的更是在居住地和救治地来回奔波,费时费力,为此,道交基金将申请垫付的时限,从原来的自接受抢救起30日延长至60日,为伤者家属留出足够的申请时间,充分保障伤员的救助权益。
医疗机构接到伤员7日内不能催费
普通老百姓万一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严重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就可以享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服务?
对此李安林表示,我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突然性、伤者伤情一般较重、抢救治疗费难以及时筹集、抢救必须争分夺秒开展的特点,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
万一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较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向医疗机构了解伤者伤情,根据预估医药费用的情况,依法向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道交基金管理人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垫)付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或道交基金管理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并通报医院及时启动交通事故“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
医疗机构接到交通事故伤员后,应当迅速先行抢救治疗,对抢救过程中需要的诊疗、血液、药品、器械等费用,应当在7日内提供先行挂账,不得主动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催收费用。省道交基金管理人已经公开承诺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提供7日内抢救治疗费用的不限额担保。全省已经有211家公立医疗机构承诺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提供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实现全省所有市、县全覆盖。
伤员抢救结束后,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通知书》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交基金管理人(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当地服务站,联系电话0351-7120122)提出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治疗费用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抢救治疗费垫付通知书;2.抢救治疗费垫付申请书;3.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费用清单、抢救治疗情况的简要说明或病历,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齐全后,救助基金管理人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抢救治疗费用划拨至医院账户。
李安林表示,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继续会同省道交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道交基金管理人和各绿色通道医院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主题教育成果,为我省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服务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