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产生美行车路上谨防“亲密接触”
近日,在山西省和顺县发生了一起轻型货车追尾手扶拖拉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F17**5的轻型货车,行驶至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X347和顺北高速附近追撞于刘某某驾驶的农用手扶拖拉机尾部,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
和顺交警提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仔细观察路面的交通情况,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行车,路面的湿滑程度较大,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也会随之加大,车速要随着天气的变化而降低。 李忠义